受偿权通常指的是特定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下,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表现为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等,也可以表现为非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
受偿权人可以在其他债权人之前获得债务的清偿。
受偿权通常针对特定的财产或债权,如抵押物的价款、建设工程的直接成本等。
受偿权往往与担保物权相关,债权人可以依据担保物获得优先受偿。
受偿权的行使可能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如担保物的价值、受偿的顺序等。
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尤为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能够收回多少债权。例如,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费用的优先权、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通常被视为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受偿权的范围和行使条件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