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包括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回收再销售畜禽,也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从事蔬菜、谷物等种植,以及牲畜、家禽的饲养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农产品初加工业务也在免征范围内。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些免税政策旨在减轻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具体应用时,需注意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符合免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