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位申办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顺产:
《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难产(剖腹产、会阴三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
《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诊断证明(原件)。
流产: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诊断证明(原件)。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诊断证明(原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银行存折及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