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类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合同诈骗
金融诈骗
挪用资金
串通投标
非法经营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隐匿或销毁会计资料
妨害清算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为亲友非法牟利
签订或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出售国有资产
盗窃罪
抢劫罪
诈骗罪
抢夺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洗钱罪
伪造货币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以假币换取货币
持有、使用假币
变造货币
走私假币
信用卡诈骗
保险诈骗
票据诈骗
侵犯商标权
侵犯专利权
侵犯著作权
侵犯商业秘密
假冒注册商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
扰乱金融管理秩序
妨害清算
虚假破产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涉税案件
伪证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其他涉及经济活动的复杂案件
经侦部门主要负责对上述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