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强制主要分为两种形态:
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义务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自行履行。
执行的内容必须是法定的,且属于相对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
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的主要形式包括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等。
综上所述,间接强制主要通过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形态来实现,旨在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