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告可以出具以下文书:
这是最主要的行政处罚文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
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执行方式和期限、申诉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适用于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适用于违反国家纪律,情节较轻,仍可继续担任职务的情况,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建议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文书。对于一般违法行为,通常使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且需要立即制止的,可以使用当场处罚决定书;对于违反纪律且情节较轻的情况,可以使用行政警告处分决定书。无论使用哪种文书,都应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