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依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税率分别为1.2%和12%。
与房产税类似,但针对城市特定区域。
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价格增值部分征收。
对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征收。
对占用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
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率为5.6%。
对房地产业企业征收。
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税率为全额的1%或差额的20%。
对与房地产相关的合同、凭证等征收。
这些税种共同构成了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直接相关的综合性税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