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苏州市对女职工流产假期的规定如下: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因此,在苏州,流产假的天数根据怀孕周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不少于20天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不少于30天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不少于42天
怀孕满7个月引产:不少于98天
建议在实际申请流产假时,结合具体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机构咨询以获取准确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