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并不会因为某个具体的金额而作废。只要欠条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它本身不会作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三年内不及时主张债权并且没有任何导致时效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届满后即便有欠条对方也可以拒绝还钱。
债务清偿:
如果欠款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把欠款还清,那么欠条就自动作废,不再具有效力。
未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欠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3年。
如果债务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欠条并不会因为某个具体的金额而作废,其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是否合法签订和是否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欠条未超过诉讼时效且欠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欠条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