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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1:22:36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 双务合同中,当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这种权利主要适用于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情况,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必须基于同一个合同产生。

    双方互负债务:

    双方的债务相互对应,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一方必须先履行义务。

    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拒绝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永久的,具体取决于对方是否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或纠正违约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权利,旨在保护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的利益。如果对方最终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告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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