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并不等同于合同,协议的范围要比合同广,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是合同。具体来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通常涉及具体的标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协议的范围更广,可以包括各种类型的约定,不仅限于民事法律关系。协议可以是简单的、概括性的,不一定涉及违约责任。例如,离婚协议、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等,尽管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被称为协议而非合同。
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由于涉及身份关系,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属于合同的范畴。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在政府管理过程中,依法与相对人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以实现既定的行政目标。行政合同与民法典上的合同有明显区别,故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总结:
协议和合同虽然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但它们在范围、内容和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区别。合同通常涉及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而协议则更为宽泛,可以包括各种类型的约定,不一定涉及违约责任。身份关系的协议和行政合同由于其特殊性,也不属于合同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