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树之果(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是一个法律术语,源自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用于描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及其通过这些手段间接获得的其他证据。具体来说:
毒树指的是通过非法手段或违反法定程序直接获取的证据,例如通过刑讯逼供或非法搜查获得的口供或物证。
毒果则是指基于毒树(非法证据)通过合法手段间接获得的其他证据,例如利用非法口供作为线索进一步调查而找到的物证。
根据毒树之果原则,法庭通常不会采纳毒树之果作为证据,因为这些证据被视为受到了非法取证行为的“污染”,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防止执法机关滥用权力,并确保司法系统的公正性。
毒树之果原则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并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影响。然而,该原则也有例外情况,例如证据的获取方式符合独立来源、必然发现、稀释原则或善意例外等条件时,即使证据与非法行为有关联,也可能被允许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毒树之果原则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适用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它是现代刑事司法中普遍认可的一种证据排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