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坏人辩护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无论是谁,包括被大众视为“坏人”的个体,都享有获得律师辩护的合法权利。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原则,确保每个人在面对法律时都能有机会为自己进行充分的辩护。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应被假定为无罪。律师的作用是促使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证据标准进行审判,而不是将有罪之人变为无罪。
律师的辩护不仅是为了被告人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双方的辩论,可以使案件的事实更加清楚,法律适用更加准确。如果只有控方的观点,而没有辩方的制衡,可能会导致司法不公。
辩护权属于天赋人权,任何人犯罪都有权获得辩护,也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这是维护人权和平等的表现。
律师参与辩护,让犯罪嫌疑人能够有效发声,是减少冤假错案的必要手段。未经辩护,无法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真的坏人以及到底有多坏。此时,孤立无援的被追诉人只能依靠辩护人防御无比强大的国家机器。
律师的天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进行道德判断。法律工作者在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时,首要考虑的是法律依据而非个人的主观道德判断。
未经宣判,任何人都不是“坏人”。律师通过参与司法程序,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更准确地认定行为人是否真“坏”以及究竟有多“坏”。
综上所述,替坏人辩护不仅是为了维护个体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防止冤假错案,并维护整个法治社会的基石。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必须秉持法律精神和职业道德,确保法律的统一和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