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通过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新的法人,或者一个或多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这种合并可以是新设合并,也可以吸收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全部消灭。例如,A公司和B公司合并成C公司,那么A公司和B公司都不再存在,只有C公司继续存在。
一个法人吸收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的法人均告消灭。例如,A公司吸收B公司,那么A公司继续存在,B公司则不再存在。
无论哪种合并方式,合并后的法人将承担合并前各法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种合并方式可以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并且有助于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和增加竞争优势。
在进行法人合并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包括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和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合并各方需要缔结合并合同,并确保合并决定通知所有债权人,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