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可以由劳动合同约定,但不得低于相应岗位工资。
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则按高标准执行。
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连续工龄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年: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示例计算
假设某员工工龄为5年,正常工资为10000元/月,病假天数为30天:
病假工资= 10000元 × 70% ÷ 21.75天 × 30天 = 10000元 × 0.7 × 14 = 9800元。
疾病救济费(如果病假超过6个月):不适用,因为该员工病假未超过6个月。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计算病假工资,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