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损工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和公式:
一般损工事故:员工受工况突发变故,肢体未受伤害但某些器官受不良刺激的“伤害未遂事”;
非损工事故:肢体或某些器官受到伤害,造成离岗2—8小时的“一般损工事故”,2小时以下的“非损工事故”;
轻伤事故:造成员工暂时(或较长时或永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轻伤以上的伤害。
损失工时=损失产品数量×单位产品工时定额;
工伤事故: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管理的伤害事故,损失工作日的计算一般由劳动部门鉴定的停工留薪时间为准。
百万工时损工事故率=(损工事故起数/实际总工时)×10^6;
百万工时损工严重率=(总损失工时/实际总工时)×10^6。
工伤事故:千人死亡(或重伤)率=[死亡(或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
工伤事故:百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
工伤事故:百万工时伤害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
工伤事故:伤害平均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损失工时的计算单位通常为小时或天,实际总工时=平均职工人数×实际工作日×8小时;
损失工时与实际总工时的单位应统一使用“日”或“小时”;
损失工时包括非计划停止作业、一般伤害事故、工伤事故等引起的损失。
以上步骤和公式可以帮助您计算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