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停止供暖的步骤如下: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携带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主的委托资料。
可以到热力公司的营业大厅办理,签订《报停协议》。
也可以到供热管理处办理停热申请手续。
用户必须是分户控制供暖系统,并且供、回水阀门设在走廊,才能申请办理停热。
申请停热时,自家系统必须与主管道断开,由供热稽查部门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稽查部门在停热协议上签字后,用户再到收费大厅办理手续。
在申请停暖的同时,必须确保没有拖欠热费,否则需要按照物价部门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的费用。
停供后,用户需要确保不影响其他客户的供暖。
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用户需要在每年10月25日前办理暂停用热手续,逾期将视为继续暂停用热,本年度供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
如果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需要自行拆除。
办理停暖手续时,用户需填写《停暖登记单》,并确保所有费用结清。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办理停暖手续,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