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区的市,即 不设立市辖区的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根据县级市的行政地位,不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平级,因此不可能设立市辖区。所以,全国所有县级市都是不设区的市。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直辖市以外的市被分为“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其中不设区的市包括县级市和直筒子市(即不设区的地级市)。
总结来说,不设区的市是指那些没有设立市辖区的市,主要包括县级市和个别地级市。这些市与市辖区平级,由上级地级市或省级政府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