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通常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等,犯罪结果发生地(即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地)也属于管辖范围。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以由其管辖。
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分别由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在必要的时候,案件可以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或者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涉及未成年人或特定社会关系的案件,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
以上标准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刑事案件的管辖既符合法律条文,又适应实际情况,便于案件的高效处理和正确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