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的管理部门主要分为 林业部门和 渔政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归林业部门管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归渔政部门管理。同样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此外,还有以下相关部门参与动物保护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和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总结:
陆生野生动物:林业部门
水生野生动物:渔政部门
动物防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涉及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时,分别联系当地林业部门和渔政部门;遇到动物防疫问题时,则联系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