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纠纷应该向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投诉或申请裁决。具体来说: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如果发生拆迁纠纷,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投诉,并且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当拆迁纠纷涉及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或其他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时,也可以向人民政府投诉或申请裁决。
如果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无法解决纠纷,被拆迁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首先尝试向当地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投诉,寻求行政裁决。如果这些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再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