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由多个部门监管,主要包括:
1. 公安局:各级公安机关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地方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2.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正执法和维护社会秩序。
3. 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也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独立行使监察职责。
4.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监督管理公安局,确保警察依法行使职权。
5. 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6. 公民监督:公民有权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些部门共同确保警察的执法活动合法、公正,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