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遗失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办理离婚:
若夫妻中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双方可携带有效证件及另一方的结婚证,直接前往任一方的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若双方结婚证均遗失,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登记机关将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协助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结婚证丢失的书面说明,并由登记机关存档。
双方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一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并确认婚姻登记档案无误,将补发结婚证。之后,双方即可继续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若结婚证不慎丢失,且配偶不愿配合补办,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可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获得证明后,可直接向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建议
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并且结婚证丢失不太严重,可以先尝试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配合补办结婚证或办理离婚登记,建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如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共同生活的照片、证人证言等。
选择哪种方式办理离婚,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能够顺利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协议离婚会更为便捷。如果对方不配合,则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在此过程中需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