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缓就业的时间安排如下:
毕业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5月底至6月初,具体时间就业中心提前一周通知)通过学校就业网站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学校批准后,报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然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暂缓就业资格审核在6月中旬进行,例如2008年为6月10~12日。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审核。
专科生可在6月下旬领取条形码。
各高校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与毕业生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在规定的日期(一般本、专科生送档时间为7月~8月底)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暂缓就业的期限通常为两年,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
建议:
毕业生应尽早了解并遵循所在学校关于暂缓就业的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以确保顺利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在申请暂缓就业时,应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和计划,以便学校和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