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是指 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案件。这种解决争议的方式通常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其中第三者(称为仲裁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仲裁案件的特点包括:
双方必须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并同意遵守仲裁结果。
仲裁员是由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者,不是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类似于法院的判决。
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对同一纠纷,当事人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有特殊情况并获得特定法院的批准。
仲裁案件可以涉及各种类型的争议,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但一些特定类型的纠纷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纠纷通常不适用仲裁。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综上所述,仲裁案件是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自愿性、第三方裁决、法律效力和一裁终局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