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指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包括恢复原状(如退回不合格商品)、代物赔偿等。
如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如果实际造成的损失高于约定的违约金,受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增加,但增加的幅度通常不得超过30%。
以上信息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赔偿范围和金额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