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欠的钱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债务的性质:
如果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或者用于购置共同财产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应各自承担一半的债务。
如果双方有协议,男方承担全部债务,但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男方不能按期还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女方还债。
如果债务是男方为了个人开支或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而产生的,且女方不知情,这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偿还责任。
如果债务是男方在婚前所欠,也属于个人债务,女方同样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能证明为个人债务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
在处理离婚时男方欠债的问题时,应首先明确债务的性质,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