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法定婚假为 十五天。根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这个规定是基于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基础上,再延长10天。同时,婚假与夫妻双方是否为再婚无关。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此外,如果结婚的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