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通常,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如果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错过期限,再审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等。
新的证据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且能够有力地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
对原有的证据要进行梳理和分析,指出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
事实和理由部分要条理清楚、逻辑严密,准确指出原判决、裁定的错误所在。
保持申请书的简洁明了,突出问题的重点,注意语言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只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以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审查的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调取原审卷宗进行审查、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询问以及组织听证。
当事人应高度重视与法庭的沟通,主动要求听证,以增加再审成功的可能性。
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