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通过两种主要途径办理: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提交的证件、协议书和证明材料,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需到被告住所地或居住达一年以上的地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后,会发给离婚判决书,该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