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 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具体办理部门包括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在现行制度下,房产证与土地证已合并为不动产权证,其发证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