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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笔录怎么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32:45    

    庭审笔录是记录法庭审判活动的重要文件,其记录方法应当客观、真实、全面。以下是庭审笔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笔录名称 :一般为“庭审笔录”。

    笔录时间:

    具体写明年、月、日、时、分,如果笔录有特殊要求,也可以加上诉讼活动结束的时间。

    笔录地点:

    写明诉讼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如“本院第十五法庭”。如果诉讼活动发生在法院以外的地方,一定要记明所在的市、区及地址门牌号。

    笔录参加人:

    包括所有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以及当事人。先写明审判人员的职称和姓名,再写明当事人的情况,包括身份、名称和代理人的情况。

    笔录记录人:

    负责记录的书记员,记录在参加人下方。

    笔录正文:

    正文是笔录的重点内容,严格来讲诉讼活动开始后至结束前的内容都属于笔录正文内容。正文应当客观、准确、全面地记录诉讼活动的全过程。

    笔录尾部:

    需要参加审判活动的当事人、代理人、法官、书记员签上名字与日期,这样笔录才算完整,才具备法律效力。

    其他注意事项

    法庭笔录应当按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顺序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载庭审的全部过程,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由书记员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记录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申请补正的,允许在笔录后面或者另页补正。

    庭审笔录的记录应当清晰、准确,避免遗漏重要信息,确保其法律效力。书记员在记录过程中应保持中立,客观公正地记录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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