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授予强制许可的专利类型包括: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总结:
可以强制许可的专利包括一般强制许可和特殊强制许可两种情况。一般强制许可主要涉及专利权人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专利的情况,以及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构成垄断行为的情况。特殊强制许可则涉及国家紧急状态、公共利益、公共健康目的以及半导体技术等特定情况。
建议在具体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形,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强制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