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11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国元证券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个别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四条第(一)项及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国元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国元证券应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各项业务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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