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惩戒促使其履行义务。
申请律师调查令,以深入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将第三方责任主体纳入执行范围。
申请司法拘留,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监督,确保执行过程合法合规。
申请拒执罪移交,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如可能的隐匿财产地点、未收回的债权等。
留意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的财产变动,如新增财产或财产转移,并及时报告法院。
如果被执行人有稳定收入,可申请法院定期提取其收入用于偿还债务。
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限制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一等座等。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且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等情况,可依法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如果存在一般保证人,可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可能根据情况裁定中止执行,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应持续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申请恢复执行。
请注意,以上措施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且可能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