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涉及将原本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原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娱乐业、教育文化业、医疗卫生、金融保险业、建筑业、房地产销售、广告业、现代服务业(仓储、咨询、物流、管理)、餐饮等。
新增试点行业: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原有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新增税率:在原有17%和13%两档基本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
具体应用: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交通运输业服务(如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部分现代服务业(如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
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营改增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