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许法是指调整确认发明创造以专利、转让和利用专利发明创造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日本的专利制度包含三种专利类型:
日本特许专利- 发明专利
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及图式,可提交英文本并在2个月内补交日文译本;
委任书可后补;
申请特许专利需要提供优先权文件,并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出;
优先权认证本可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交;
费用大约在8-10万人民币左右,具体费用取决于代理机构。
日本实用新案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及图式;
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为取得专利的条件;
实行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度。
日本意匠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及图式;
授予专利的条件包括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
实行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度。
日本特许厅是负责专利相关法规的受理、审查、批准工作的机构,并下设多个部门以处理不同类型的专利事务。
有关特许经营,日本并没有专门的立法,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小零售业振兴法》及其《实施规则》和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禁止垄断法在加盟连锁事业方面的规定》(《加盟连锁指导方针》)中。此外,日本连锁经营协会颁布了《自主准则》,对需要披露的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的要点做了规定,这些准则仅对会员企业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