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通常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可以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不同的级别:
一级甲等:造成患者死亡。
一级乙等: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甲等至丁等: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甲等至戊等: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
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的不良后果。
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的不良后果。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