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包括现有财产的减少(直接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间接损失)。
如果受害人因损害行为而获得利益,则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利益。
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
受害人在违约方违约后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限制赔偿的范围和数额。
在特殊情况下,基于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适当调整赔偿数额。
这些原则共同作用,以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原则可能因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