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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2:39:08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仓储货物所有权不转移

    仓储期间,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只是占有权暂时转移给保管人。

    保管对象限于动产

    仓储合同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保管人资格要求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诺成合同性质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即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不需要以货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条件。

    双务有偿合同

    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仓单作为提取凭证

    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提取仓储物,这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

    以上特征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和第九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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