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具体而言,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则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因此,综合上述规定,仲裁裁决应在 45至60日内作出,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及是否有延期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