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申请人需要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或《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并说明改名理由。
未成年人改名的,需要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协商一致,并由父母共同签署同意书。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未成年人改名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成年人改名的,若在单位工作,需提供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意见。
未成年人改名的,若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
年满14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改名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理由不当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需现场书写书面申请并按捺指纹。
申请人还需提供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
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若更改姓名涉及公证,需提供相关公证书。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派出所户籍科审核并上报地方分局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新名字会在户籍页的“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若涉及未成年人,确保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