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免征关税。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免征关税。
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的货物、物品可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优惠。
特定地区(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特区)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免税进口主体,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特定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享受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减免。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等享受减免税优惠。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货物、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货物、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等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物。
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
此外,各国还有自己的关税优惠政策,例如:
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的关税优惠政策,包括对特定产业、特定商品的减免关税、免税政策等。
蒙古国的关税优惠政策包括最惠国待遇、区域贸易协定、特定商品的关税减免、投资激励、加工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区政策等。
香港的关税优惠政策包括免税政策、特定商品的税收优惠、贸易协议优惠、产地来源规则、临时进口/出口优惠、特别税项减免等。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发展、鼓励特定行业投资、支持科研和教育等。企业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进口成本,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