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身份证、毕业证等常规身份证明文件。
驾驶证、护照等特定领域的身份证明文件。
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各类证书,如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职称证明、培训证明等。
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或政府部门核查。
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发申请中的遗失声明证明。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的部分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转学分证明等。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出境证明。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证时,不再要求提交联合年检证明。
取消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办理被捡拾弃婴(儿童)户籍登记时,所需的弃婴捡拾证明。
这些取消的证明事项旨在简化办事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公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需要注意的是,取消证明事项并不意味着完全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验证或替代,如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核查、网络核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