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副本是指 答辩状的复制品。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准备三份答辩状,其中一份标注“正本”字样,即为正本,供法院留存;另外两份标注“副本”字样,即为副本,用于提供给对方当事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了解对方的答辩内容,从而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它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当事人可以选择答辩,也可以选择沉默。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行政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