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是中国法院系统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以下是关于巡回法庭的一些关键信息:
巡回法庭的设立
目的: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尤其是在群众居住地区,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数量: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的审理范围
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
上诉和再审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以及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刑事申诉案件:包括刑事申诉、依法定职权提起的再审案件,以及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其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决定的案件等。
巡回法庭的地点
第一巡回法庭: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
第二巡回法庭: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
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
第四巡回法庭: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
第五巡回法庭: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第六巡回法庭: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巡回法庭的作用和影响
提高司法效率:巡回法庭通过到巡回点现场办案,有利于优质、高效完成审判任务。
促进法治文化:巡回法庭通过开展普法活动等方式,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