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私募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自行募集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如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的累计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至少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且具备专业能力,能够识别和承担风险。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相关行政机关和自律管理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需要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合规风控、信息披露等。
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请注意,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相关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