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人民政府;
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
如工商局、质量监督局、环保局、药监局等。
4. 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等。
5. 其他职能部门
如财政局、工信局、交通局、教育局、文体新闻出版局、农牧局、人社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建局、粮食局、发改局等。
地方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负责组织和管理的行政事务,实行首长负责制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