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 发票丢失需要登报的时间大约为三天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报社的工作效率可能会有所不同,从准备登报材料到报纸刊登出来,时间大概在3至5个工作日。此外,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的要求。因此,建议您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进行操作,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