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意是指 双方对借款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这种合意是借款合同成立的基础,体现了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双方都有明确的借款意愿,即出借人愿意出借资金,借款人愿意借入资金。这种意愿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达出来。
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具体条款。双方对这些内容应当有清晰的约定,并且这些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双方的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达成的借款合意,该合意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借款合同是借款合意的直接体现,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写明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双方是否按照约定实际履行了借款和还款的行为,如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接收并出具借条等,也是判定借款合意的重要依据。
在当地的民间借贷交易中,如果存在一些普遍认可的习惯和惯例,且双方的行为符合这些习惯和惯例,也可以作为判定合意的依据。
综上所述,借款合意是借贷双方基于共同意愿,就借款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并通过借款合同或其他形式予以明确和履行。这种合意是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和有效的重要前提。